轉載從: Tech News 科技新報
肝癌是台灣癌症死亡人數第二位, 每年國人有近萬人因肝癌死亡,如此高的死亡人數正反映出肝癌治療的困難。各種治療肝癌的方法各有限制,但「肝臟移植」是目前已知最有可能完全治癒肝癌的治療方式。
早在 1963 年,美國醫師托馬斯‧斯塔茲爾(Thomas Starzl)博士即已進行世界首例肝臟移植手術。而後一次肝臟移植受術時,醫療人員意外發現病患換下來的肝臟裡存有腫瘤,而移植後病患健康情形並未較其他移植病患差,從此開啟了以肝臟移植治療肝癌的新方向。雖然早期以此法治療肝癌病患的成效並不卓著,但經過數十年發展,現今接受移植的病患存活期已延長許多。
什麼樣的肝癌病人適合以移植來治療呢?1996 年,一篇義大利米蘭國家癌症研究院(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研究團隊發表於《新英格蘭醫學雜誌》(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的研究論文提供了答案。他們所選擇的肝癌病患為單一腫瘤並小於 5 公分,或是最多 3 顆腫瘤,最大顆直徑不大於 3 公分者給予肝臟移植治療,之後不再有其他抗癌藥物治療。持續追蹤病患後發現,有超過八成病患存活超過 4 年。故此選擇病患的原則稱為「米蘭準則」(Milan Criteria),為往後決定病患是否適合移植治療的一項重要參考依據。
由於米蘭原則太嚴格,造成不符合的肝癌病患頗多,為了合理擴大可受惠於肝臟移植的病患族群,經由許多醫學中心努力研究後,已有另一個廣為接受的準則(UCSF 準則),即單顆肝癌腫瘤小於 6.5 公分,或最多 3 顆腫瘤時,最大者直徑不大於 4.5 公分或 3 顆腫瘤直徑總合不大於 8 公分的患者,都可接受肝臟移植。目前健保局即給付符合米蘭準則或 UCSF 準則的肝癌患者。許多研究都顯示,能接受肝臟移植的病患相較傳統肝癌切除手術者,肝癌長期無復發的存活率較高。
挪威由於肝臟捐贈者人數較需要肝臟移植的病患人數更多,通常只要等待約一個月即能接受移植手術。因為有更多可移植肝臟,挪威科學家嘗試拓展移植所能救治的癌症病患。2006 年,奧斯陸大學附屬醫院(Oslo University Hospital)研究團隊開始挑戰,以肝臟移植治療大腸癌發生肝臟轉移的病患。總共 25 名受測者,接受移植後 5 年存活率仍有 60%(註 1)。
由於醫學進步,肝臟移植已成「例行手術」成功機率極大、且可同時治療肝癌與肝硬化。但肝臟移植必須在確保捐贈者安全的前提下才可進行,接受移植的病患術後也必須服用抗排斥藥以及面對可能發生的各種併發症及肝癌復發風險。因此醫療團隊、病患及家屬都須謹慎以對,即使換了「好新肝」還是有可能會復發(註 2),病患仍須定期接受追蹤檢查。
註 1:大腸癌發生肝轉移若以手術切除,5 年存活率約 40%。
註 2:可能是因先前已散佈於病患血液的 B 肝病毒或癌細胞再度侵犯移植的肝臟所致。
- Liver transplantation for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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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ver transplantation for the treatment of small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s in patients with cirrhosis.
- The New Era of Transplant Oncology: Liver Transplantation for Nonresectable Colorectal Cancer Liver Metastases
(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