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從: Tech News 科技新報
我們經常會在藥品包裝上看到「有效日期」,但實際上藥物保持安全有效的期間究竟多長仍舊是一個充滿爭議的問題,Live Science 近日便引述了專家的看法,解釋過期藥物在安全性與藥物浪費上的爭議。
自 1979 年以來,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便要求製藥公司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上註明有效期,但這並不意味期限一到,藥物就會像過期的牛奶一樣變壞。加州毒物控制系統(California Poison Control System, UCSF)聖地亞哥分部主任 Lee Cantrell 表示,由於不是所有民眾都明白這點,毒物中心偶爾也會接到民眾去電詢問服用過期藥物後的應對措施。
以目前來說,藥品標籤上顯示的有效日期,指的是製造上保證藥物安全性和完全效力的期間,但其實除了一些像胰島素、硝化甘油、液體抗生素這些已知其有效成分會隨著時間推移不太穩定的藥物,許多藥物都可能比包裝上建議的具有更長保質期。
但更長的保質期可能是多久?在 2012 年刊載於《JAMA Internal Medicine》的研究中,Cantrell 描述了在某次檢查藥房找到一些舊藥物(包含抗組織胺、止痛藥和減肥藥)後對其進行檢測,結果發現其中一些藥物至少在生產的 40 年後還是保持著完整的效力。而在 2017 年發表的另一項研究中,Cantrell 則披露他發現過期 4 年的 EpiPens(治療嚴重過敏的自動注射器)仍有著 84% 的效力,顯示緊急情況下過期的 EpiPen 可能還是比沒有的好。
Cantrell 表示,儘管藥物的有效性可能會隨著時間而降低,但截至目前為止,他還沒有看過任何經同行評審的文件指出過期藥物導致人們出現任何問題,當然,這可能也是因為很少有關於這些問題的研究,因此實際情況如何還未得而知。
其實為了緊急情況仍保持需要的藥品庫存,美國國防部在1986 年便和 FDA 共同展開保質期延長計劃(SLEP)來探討藥物的保質期,在 2006 年針對 122 種在理想條件下儲存的藥物研究後,其中大部分藥物的有限期限都延長了 4 年,國防部官員更向 ProPublica 透露,2016 年花費 310 萬美元運作的 SLEP 約協助政府在更換庫存過期藥物上省下了 21 億美元。
為了防止藥物濫用問題,FDA 同時也鼓勵人們在美國緝毒局(DEA)主辦的國家處方藥回收日(Drug Take-Back days)將未使用或過期的藥物繳回,而從白宮聲明中提到的數據來看,2018 年回收的處方藥便達到將近 370 萬磅,顯見藥物浪費的情況仍舊存在。
政府探討藥物保質期的出發點畢竟和藥物浪費無關,Cantrell 認為,在藥物浪費與藥物療效的天秤之間,製藥公司是唯一有資金對其進行長期研究的公司,但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當需要的藥物到期時,人們或保險公司便需要支付更多費用來購買藥物。「沒有任何經濟上的措施鼓勵他們這麼做。」
以目前來說,FDA 在官網上仍強烈警告消費者不要服用過期藥物,「某些過期藥物存在細菌生長的風險,同時強效抗生素可能無法治療感染,進而導致更嚴重的疾病和抗生素耐藥性」。在缺乏對藥物認知及藥物保存條件不同可能造成的影響下,過期藥物仍是有其潛在危險性存在,建議如有特定過期藥物的問題,最好還是詢問醫生或藥劑師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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